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4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我国扶贫标准被认为低于世界银行确定的扶贫标准”这一质疑,国家乡村振兴局进行了回应。


记者注意到,白皮书在“附录”部分详细解释了中国扶贫标准的变化和调整,并结合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加以阐述。


中国第一次制定扶贫标准是1986年,为206元,对应的贫困人口数量为1.25亿,主要解决温饱问题。2001年制定国家第一个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时,将扶贫标准提高到865元,对应的贫困人口数量为9422.8万。2011年制定国家第二个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时,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变价),对应的贫困人口数量为1.22亿。


脱贫攻坚以来,中国贫困人口的识别和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一收入”就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即2300元,到2020年现价约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就是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针对前述质疑,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洪天云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确定扶贫标准,是中国实施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扶贫以来一贯的、一直的做法。


中国的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是综合性多维标准,不仅衡量收入水平,还考量贫困人口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程度,体现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洪天云表示,总体来看,我国扶贫标准是高于世界银行的极端贫困标准的,也高于2015年联合国确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绝对贫困线。据统计,2020年底中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0740元,远远超过国际极端贫困标准。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