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兰)4月6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共有7章41条,分别从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检查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规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并经批准后,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征求意见稿》还在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缴存基数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出对缴存困难企业的支持举措、完善欠缴投诉和追缴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管理条例。

 

据悉,深圳市近年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方面推出了一些新做法、新措施,如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利息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覆盖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创新举措等,也需要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巩固改革的成果。据悉,深圳市司法局此次推动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将是深圳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