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自2021年4月1日起,恢复收缴北京市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编码:128004),占道费(收费编码:152010001)。自2021年4月份起恢复收缴我市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收费编码:164006001)。


编辑 许腾飞

来源:北京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