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4月8日报道,2020年4月20日,白女士入职上海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约定试用期至2020年10月19日止。入职6个月后,她却得到“坏消息”,公司认定其试用期绩效未能达到要求,需要延长试用期。随后,白女士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向公司坦承怀孕后的第三天,就被公司辞退了。那么,试用期可以延长吗?双方劳动关系能恢复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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