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光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光辉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流转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光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光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光辉简历


李光辉,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北京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0年10月至1986年7月,任北京铁路局怀北车务段工人;


1986年7月至1992年9月,任北京市密云县交通局车辆运输管理所工人、干部;


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历任北京市密云县交通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所长;


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北京市密云县交通局副局长;


1999年8月至2001年6月,任北京市密云县北庄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北京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毕业;2000年9月至2000年12月,参加北京市第1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密云县委城建工委书记、县建委常务副主任;


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北京市密云县国土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密云县委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局级);


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20年1月,任北京市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编辑 赵熹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