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今天(4月21日)下午,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近日发布,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将公共服务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有界限和范围,这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以及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等相关因素影响。

 

他表示,基本和非基本的公共服务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变化以及人民生活需要的变化,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界限,有必要调整。

 

按照有关要求,初步考虑的是原则上每五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集中调整。与此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重大政策出台和规划中期评估等,适时就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变动情况,方便人民群众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