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教育部网站回应《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中的“刻意孤立”如何界定。


有留言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为。而在实践中,对“刻意孤立”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着很大差别。请问应如何界定“刻意孤立”的内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对此解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


编辑 许腾飞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