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秦胜南)4月23日,据中国网信网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确了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包括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同时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办法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同时,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年龄方面,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同时,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明确了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其中包括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