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今天正式发布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要点》提出,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可以依法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此前,在2020年,司法部建立并向社会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库,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核校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目录和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公共产品。截至目前,共有611部现行有效法规。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陈思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