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屡禁不止,证监会近期公布的一则罚单出现了升级版剧情——券商员工不仅买卖股票,还利用系统漏洞获取特定客户交易信息,长期跟踪客户账户交易从而获利。最终,该券商员工被罚没合计1208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利用系统漏洞获取“大户”客户信息


通过妻子账户趋同交易超2亿元  


根据证监会披露,1988年出生的黄建雄,2009年至2012年在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任客户经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后在国金证券成都双元街营业部、成都东城根街营业部工作,担任投资顾问一职。黄建雄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资格证书,2017年8月8日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资格证书,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在国金证券工作期间,黄建雄利用交易系统安全漏洞获取了特定客户信息。据悉,国金证券证券经纪业务集中交易系统采用外购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UF2.0集中交易系统。2014年,因集中交易系统周末测试需要,国金证券信息技术部运行维护一部员工申请了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该账号具有较大范围查询权限,可通过筛选交易时间、交易证券品种等条件实时查询国金证券全部客户账户的基本信息、任意时段的证券委托明细、成交明细、股票持仓、结账单等数据。不过,由于这一账号和密码设置简单,2015年12月28日,黄建雄通过私下测试获取了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此后,黄建雄频繁登录176操作员账号。  


黄建雄并不是随意选择客户,而是经统计验证历史盈利概率的“大户”。2017年春节(2017年1月28日)后,黄建雄利用176操作员账号权限查询国金证券客户的证券账户,经多次统计验证历史盈利的概率,筛选出“李某军”“陆某均”“谢某”“梁某轩”“彭某”“朱某”等6个账户(以下称标的账户组)后,长期跟踪标的账户组买卖股票信息。  


此后,黄建雄通过妻子李某控制使用家人名下的证券账户来交易股票,包括黄建雄的父亲、李某、李某的弟弟夫妻二人名下的7个账户。经查,这些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黄建雄与其妻子的工资结余、积蓄、卖房所得资金以及证券交易所得盈余,系黄建雄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银行账户交易均由李某操作,由李某根据账户情况在账户间划转资金。这7个证券账户均由李某进行下单操作。  


在选好跟踪对象之后,黄建雄就开始跟踪交易了。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李某控制的7个证券账户稍晚于标的账户组1至2个交易日趋同交易股票46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2.29亿元,趋同买入股票金额1.20亿元,卖出股票金额1.10亿元,趋同交易获利308.14万元。  


李某控制的7个证券账户的交易和黄建雄跟踪的标的账户组的交易长期具有趋同性,且部分趋同买入与跟踪账户买入交易的时间间隔极短,有的仅间隔几分钟。并且,李某趋同交易时间与黄建雄登录176操作员账号的时间高度吻合。李某控制的账户组趋同交易部分的单只股票平均买入金额相比账户组整体上单只股票的平均买入金额有所放大。李某对前述趋同交易情况无合理解释。黄建雄也承认,将客户交易信息告知李某,李某承认黄建雄向其“推荐”过股票。  


否认跟踪客户账户趋同交易?


交易时间、交易习惯变化等证据链完整  


在听证过程中,黄建雄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辩意见主要集中在趋同交易部分为黄建雄进行交易决策的证据。其辩称,李某控制的账户组交易时间与黄建雄登录176操作员账号时间绝大部分不吻合,李某账户组实际由李某进行交易决策,李某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交易趋同比例甚低。  


另外,黄建雄还申辩称,李某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客观上存在趋同股票的情形,是因李某查看“盘后票”网站并参考网站荐股信息进行交易导致,与黄建雄获知的标的账户组交易信息无关。  


证监会复核认为,本案认定李某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趋同交易部分为黄建雄进行交易决策的证据,既包括黄建雄登录176操作员账号的时间和趋同交易时间高度吻合、李某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在交易上的客观趋同、李某账户组交易习惯的变化、李某账户组资金来源为黄建雄夫妻共同财产等客观证据,也包括黄建雄、李某调查笔录承认的黄建雄将标的账户组信息告知李某等言词证据。在案主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另外,根据黄建雄听证阶段提供的证据,“盘后票”信息发布时点均在股市收盘之后,此时李某账户组已经买入相应股票,因此黄建雄对于交易趋同的解释不能成立。  


最终,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黄建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黄建雄违法所得308.14万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决定对黄建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今年两单从业人员炒股罚单罚没超4000万


超去年全年罚没金额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一直是券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高发区,也是证监会严查的对象。就在一个月前,3月23日,证监会刚刚公布了另一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案件,当事人被罚没近2900万元。  


广发证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负责人江海涛,控制使用其家人以及客户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2019年3月6日),江海涛使用证券账户组交易股票2856只次,交易金额11.79亿元。调查截止日前,账户组股票已全部卖出,盈利1499.62万元。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江海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统计,2020年证监会共开出96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49.20亿元。其中,针对个人的处罚中,有7张罚单是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持有或买卖股票案件,是个人罚单中排名第三的案由,罚没金额合计1381万元。  


从今年已经开出的前两单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案件罚单来看,罚没金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  


去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  


证监会表示,坚决贯彻“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执法震慑,塑造市场良好生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徐超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