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4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191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饮料等16类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1批次“味洋”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合格,1批次“二月二”黄豆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1批次“牡峰”椴树蜂蜜被检出禁用的甲硝唑。

 

抽检通告显示,标称辽宁营口味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洋”一品鲜酱油(酿造酱油,500ml/瓶,2020/9/10),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测值为0.55g/100mL,标准值为≥1.00g/100mL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称,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质量指标,能反映产品鲜味的程度。产品标签标示值规定氨基酸态氮大于等于1.00g/100mL。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还有可能是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另有1批次调味品被检出不合格,具体是标称丹东市山庄食品厂生产的“二月二”黄豆酱(450g/袋,2020/9/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0.645 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黄豆酱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一种酸性防腐剂,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添加。

 

此外,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牡峰”椴树蜂蜜(500克/瓶,2020/12/2),被检出禁用物质甲硝唑,含量为10.8μ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硝唑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据了解,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蜂蜜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出售时药物残留量超标。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