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陈琳 通讯员 裴新军)4月28日是《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周年。今天,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3.0版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市场主体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和事项增加到了115项。并首次引入了“沙盒监管”的理念和模式,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


去年4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促进副中心发展27条意见”,同时发布了《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反不予处罚清单》,明确对50项违法行为轻微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并不予行政处罚。8月,清单升级到2.0版,不予处罚的情形和事项也增加到了80项。


此次制定的3.0版不予处罚清单共删除1项、新增36项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首次引入了“沙盒监管”的理念和模式,更加突出了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管理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既要最大限度地体现《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法宗旨和初衷,又不能突破法律硬性规定。修订过程中我们都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法律专家进行深入会商和意见征集,全面细致地做好研究分析,并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今后修订的顺利衔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科长郝小丰说。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将轻微违法行为分为两类,首先是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调查核实满足全部使用条件的,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不予行政处罚;其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后不再给予处罚的,当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经执法人员复核合格后,可以不予立案处罚。


据介绍,2020年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共对51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广告、商标领域。


新京报记者 陈琳 通讯员 裴新军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