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布一起不正当竞争侵权案。2013年底,原告湖南茶悦公司开设首家“茶颜悦色”鲜茶门店,并设计相关商标标识、门店装潢等,经推广“茶颜悦色”成为网红饮料。2017年始,被告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推出“茶颜观色”茶饮并招收加盟商。法院查明,“茶颜观色”装潢、宣传单等均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4月22日,法院一审宣判,“茶颜悦色”共获赔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