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17年,被告上海挚娜等4家公司运营的游戏《阿拉德之怒》与原告腾讯运营的DNF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法院认为,被告已超出模仿、竞争自由界限,构成不正当竞争。2019年1月,长沙中院判决四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5000万元。2020年11月湖南高院二审,将赔偿金额调整为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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