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许诺)4月26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多部门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今日(27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在解读《规定》主旨和要求时表示,《规定》既明确了各类主体应当共同遵循的个人信息保护总体性要求,也分别规定了各类主体在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个性化义务,以实现App治理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规范,向违法违规处理App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精准亮剑。

余晓晖表示,App在架数量和用户规模持续扩大,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领域。但各类App在开发、运营、预置、分发等不同环节中涉及的主体较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难以界定。同时,不同环节中相应主体从事的服务类型不同,在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既有共通性要求也有差异性要求。为此,《规定》以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及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共性+个性”的规范思路。

余晓晖表示,下一步,还需要继续完善App治理标准体系,推动将已发布的团体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进一步细化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范要求,推动制定终端、SDK、分发平台等有关权限管控、集成接口、上架明示等配套标准,与App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做好衔接,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明确的指引。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需要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组织优势力量,有力保障、持续优化、高效推进评估认证工作,开展违法行为监测和检测活动,实现线上线下、联防联控管理体系。

此外,还需要应用好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两大投诉渠道,加大对于两大投诉渠道的宣传力度,推动举报投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案件。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集中力量对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用好用足现有处罚措施。同时,及时公布典型处罚案例,加大对于违法行为惩戒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