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新修订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61日实施,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门槛由100万元以上下调至30万元以上,设立同城分所由只能在城六区以外修订为可在本所所在地以外的区设立。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今年初,北京市司法局结合市律师行业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全面修订。《细则》将于202161日正式实施。

 

新《细则》增加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等内容。

 

其中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在律师事务所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的内容。

 

律所设立变更等事项审查审核期限减半

 

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细则》着力于减轻申请人负担,减少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的设立变更申请材料,全面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办事成本。


按新《细则》,设立合伙所、个人所、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材料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资金证明,变更组织形式涉及的验资报告,修订为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上述证明或承诺书,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同时明确规定市、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以及对不实承诺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组织形式、入伙、退伙及注销等审批事项中的申请材料也一并减少,新《细则》将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或本部门内部核查、网络核验方式审查的证明材料予以取消,将相互关联的申请材料予以合并。

 

新《细则》还大大缩短了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备案等事项的审批时限。区司法局审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市司法局审核决定时限由10个工作日内缩短为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律所设分所资产下限由50万元调至30万元

 

按照新《细则》,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将律师事务所分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及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同城分所)设立资产由人民币50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

 

新《细则》还取消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同城分所设立区域的限制,由只能在城六区以外的区域设立修订为可在本所所在地以外的区设立,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接受所在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管理。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