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纪委监委通报“关于襄汾县‘大棚房’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襄汾县“大棚房”问题曝光后,山西省和临汾市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查,襄汾县“大棚房”为新城镇邓曲村沁馨园园区内8个带院小木屋,建筑面积300㎡,占用一般耕地79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系违法建筑。市委市政府连夜安排整改,截止2021年4月16日8时,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场清地平,恢复种植条件。目前正在开展后续相关问题的整治工作。


 在此次通报中,包括现任襄汾县委书记和县长在内的多位县领导被“严肃处理”:


现任襄汾县委书记乔飞鸿。对“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现任襄汾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刘春林。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力,督促职能部门打击农村违法占地行为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现任襄汾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鹿剑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分管部门打击农村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不严不实,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政府三级调研员、时任襄汾县政府副县长李明星,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分管部门打击农村违法占地不实不细,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海荣,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不重视,打击查处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正县级干部,时任襄汾县政协主席、政府副县长杜许堂,分管土地管理工作。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不力,对分管部门不认真履职失管失察,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现任襄汾县新城镇邓曲村党支部书记赵周仓。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发现本村集体土地承包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新城镇人大主席薛彤,分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履行“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新城镇党委书记张俊生,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任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履行“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失管失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史耀刚。对“大棚房”长效监管工作不重视,对上级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部署不传达、不安排、不落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其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现任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黎波。对“大棚房”长效监管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现任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尉文杰,分管执法监察工作。履行“大棚房”长效监管职责不力,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问题督促查处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现任襄汾县自然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所长邓强。日常巡查工作不细不实,对沁馨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问题,发现后不及时查处和制止,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另外,襄汾县委、县政府。对耕地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不到位,“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执行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责成襄汾县委、县政府向临汾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临汾市纪委监委通报称,襄汾县“大棚房”问题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监管职责不认真,开展日常巡查不扎实,对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压实责任、彻底整改,坚决杜绝“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实际行动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大棚房”是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在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今年3月,央视曝光了当地的“大棚房”。当时,央视评论称,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心知肚明,他们嘴上喊着整治的口号,眼皮下的违规违法问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数百栋“大棚房”就这样在国家一轮又一轮的整治行动中,继续野蛮生长着。而耕地,也就这样一亩接着一亩地流失着。


经央视曝光后,襄汾县已连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部拆除。


今年4月21日,受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委托,省委常委、秘书长李凤岐深入临汾市襄汾县,就邓曲村沁馨园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木屋别墅”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李凤岐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楼阳生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襄汾县委县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全县“大棚房”问题来一次大排查大起底,依法依规、全面彻底予以解决,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要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坚决杜绝以发展现代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引导设施农业规范发展。要以此为镜鉴,召开县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查摆剖析,认真反思此次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干部作风和监管等问题,形成整改链条,推动全县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得到明显转变。


资料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官网 央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