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广东东莞一名儿童在影院散场时跑到影幕前对影幕进行激烈踢打。图片来源:@平安东莞


“五一”假期期间,不少人选择去影院观影,可观影不守规矩,也会出大事。

 

5月1日,广东东莞一名儿童在影院散场时跑到影幕前对影幕进行激烈踢打,前后共5次,造成影幕变形损坏。监控视频显示,整个过程并无家长上前阻止。

 

随后,“‘熊孩子’踢银幕,家长赔偿了18万元”“踢了五脚,一脚三万六”“18万看场电影,史上最贵电影票”等说法流出,上了热搜。

 

5月2日,该影院工作人员表示,影幕损坏影响正常播放电影,已到警局报案,“索赔18万”是谣言。孩子的行为对屏幕已经造成一定损坏,如果找到当事人,将进行10万元起步的索赔。据东莞警方5月3日的最新通报,民警已经联系上涉事儿童的监护人。

 

又是一起“熊孩子”惹的祸,只不过该儿童不是被教育几句就能了事,而是需要其家长自掏腰包向影院赔偿“巨额损失”。

 

“踢了五脚,一脚三万六”虽有标题党之嫌,细细算来,影院也没讹诈该儿童的家长。赔偿价格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被损坏的幕布是23米宽的巨幕,属于特制的投影幕布,与普通影厅使用的幕布不同。影院工作人员介绍说:“电影放映的幕布,一平米上有五千多个控(点),用于声音穿透,高增益的表面还有金属涂料。”

 

如此“脆弱”的影幕别说是踢,就是摸一下都会破坏其表面的金属涂层,导致放映时出现暗区。简而言之,这次“熊孩子”踢打影幕不是小事,而是“作了大妖”,如果真的要按损坏赔偿,这张电影票可谓是实打实的“史上最贵电影票”。

 

对于此次该儿童的家长该不该进行“天价”赔付的问题,有媒体发起投票,近乎八成的网友认为应该按照影院的损失赔偿影院。而投赞成票网友背后的情绪是对“他还是个孩子”——家长面对孩子闯祸时惯用借口的反感。

 

不少人都因为“‘熊孩子’作妖”生过气,在网上以“熊孩子”为关键词搜一搜,就能发现不少人是“熊孩子”的受害者,有人被摔过高价手办、有人被划过车、还有人被乱拆过耳机……而其中的受害者大多数都经历过家长用所谓的“他还是个孩子”这个理由搪塞过去,作为孩子逃避责任的借口。

 

而此时为孩子找借口的家长,反倒是“身体力行”地教会孩子如何在闯祸之后躲避责任。虽然闯祸的是孩子,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要为孩子的过错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对待“熊孩子”的家长,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监护人承担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失的代价,而不是藏着掖着,没有任何后果,向孩子传递错误的信息。

 

希望此次踢打影院影幕“熊孩子”的家长,不再用“他还是个孩子”作为借口而躲避赔偿,按照影院要求,该怎样的赔偿就接受怎样的赔偿。

 

同时,也希望此次事件给其他家长们也上一课:“孩子”这个身份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闯祸,而家庭教育则要“走”在孩子闯祸前。

 

孩子公众场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什么,是家长在家中就该做好的教育,而不能总寄托于“给其他人添了麻烦后找脱责借口”。这样孩子永远也学不会“承担责任”这一人生中的重要课题。

 

退一步来讲,即使是孩子闯了祸,家长老老实实接受惩罚,才是家长应该用“以身作则”向孩子展现出的负责任态度。

 

□丁慧(媒体人)


编辑:何睿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