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五一”假期最后一天,即5月5日,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官方公号转发了抚州打非办《关于“信息咨询”类公司金融风险提示》。据悉,在近期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扫楼清街”行动中,抚州打非办(抚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部分名称中含“信息咨询”的公司,涉嫌违规从事金融活动。抚州打非办表示,“信息咨询”类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根据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私募基金销售、理财产品销售、推介撮合投融资项目等金融业务。


抚州打非办提请社会公众,若发现“信息咨询”类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该办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奖励。


事实上,抚州打非办本次明确提出的,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的规定,主要源于《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局长韦秀长曾在2月8日的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的金融业务。”这部江西省的首部金融立法,至今已正式施行了两个月零四天。


此外,还有一部国家级的行政法规与江西省今日转发的风险提示相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处非条例)也是刚刚从5月1日起施行,本次抚州打非办的风险提示亦围绕处非条例进行了相关说明。


按照处非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同时,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非条例亦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


记者注意到,近期各地均通过金融立法强化金融许可证监管制度。例如4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其监管要求更为细化。对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北京版条例提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会商机制。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的,即便没有违法所得,也将面临被取缔及30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