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直接关系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务须严字当头。图为公安部机关举行警旗升旗仪式庆祝首个警察节。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从严治警”再落新子。据报道,公安部5月7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有关情况通报,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后,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将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等突出问题纳入整治范围,努力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

 

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由来已久,的确可以称得上“顽瘴痼疾”。之前,包括宁夏王鹏案等一批违规“跨省”抓捕案,舆论无不哗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以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办案,展现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决心,有利于遏制违规“跨省”抓捕乱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树立起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法治形象。

 

事实上,就异地执法办案本身而言,是一项再正常不过的法定业务活动。在《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中,不仅明确了“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的义务,更规范了异地执法办案的程序。甚至针对违规“跨省”问题,2020年,还专门颁布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等。

 

但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异地执法办案仍出现了走样变形的现象,有的擅作主张,不按规定操作;有的乱扣罪名,乱舞大棒;有的打击报复、以言治罪……种种乱象,从表面上看,是不讲规矩在作祟,从根子上看,还是执法权力不受约束使然。

 

公安机关是最重要的执法机关,担负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执法办案活动关系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务须严字当头。从“六个严禁”规范异地执法办案,到近期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再到深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精准发力打击违规“跨省”等乱象,无不释放出“从严治警”、把权力关进法治“笼子”的强烈信号。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办案,既然坐标系、路线图、时间表已经勾勒出来,更关键还是要动真碰硬,真正把举起的板子落下去,落到具体的人和事身上。原因在于,惩罚固然并非整治的目的,但唯有严格的依法惩戒,才能形成震慑效应,发挥教育作用,警醒手握重要权力的执法者,进而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既定目标。

 

严格来讲,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是一场执法机关内部的“自我革命”,更多是一种内在监督与主动纠偏。但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办案,并不是“独角戏”。

 

为此,在这场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仅需要公安机关自我加压、自我净化,更需要敞开大门、欢迎监督,把检察机关、公众舆论等外部监督力量导入进来,共同参与到教育整顿活动中来。对于一般违规情况,要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于已踩红线、触高压线的情况,则要转换整治模式,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做到不偏不倚、不轻不重。

 

“从严治警”是一部大棋局。凭借教育整顿这股东风,从严整治违规“跨省”等执法乱象,锻造的不仅是一支“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更是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基础保障。

编辑:何睿   校对: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