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薛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龙”)5月10日突然发布公告称,撤回“撤销公司股票其它风险警示”的申请,这距离4月28日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原申请,还不到半个月时间。而ST威龙撤回的原因,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有关。

根据公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ST威龙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从ST威龙近期发布的2021年一季度业绩公告来看,该公司业绩表现确有出现转暖的迹象。其营业收入达到1.45亿元,同比增长3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由2020年第一季度亏损3792.4万元,上升为2021年第一季度盈利39.55万元。


但2020年,ST威龙营收3.9亿元,同比减少41.18%,亏损约2.2亿元,再加上其2021年第一季度不到40万元的盈利,这也让业界对ST威龙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它风险警示颇有业绩疑虑。


更重要的是,彼时ST威龙提出申请的另一原因,是公司备受关注的违规担保事项,据称已得到解决。


ST威龙表示,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的议案》,截至2021年4月23日,违规担保已经解决。


然而,正是ST威龙称已得到解决的违规担保事项,成为ST威龙遭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也成为ST威龙决定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它风险警示的原因。


据悉,ST威龙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在其任职期间,未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本金25068万元。该举动被指符合上交所关于“ 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节严重的”规定。ST威龙据此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该事件也被指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遭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ST威龙于2020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此后,ST威龙分别在2020年9月24日、10月28日、11月26日、12月25日、1月28日、2月23日、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中,均提及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一事。


这期间,有关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经历了判决、再审。到2021年4月7日,ST威龙发布公告表示,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来解决违规担保事项。ST威龙称:“为避免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遭受损失,同时因王珍海个人为兴龙合作社提供了担保责任,兴龙合作社自愿代替王珍海赔偿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4月7日当天,ST威龙便与王珍海、兴龙合作社签署了《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兴龙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评估值8775万元)通过“以物抵债” 方式进行偿还,此举随后引来上交所的问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事项以及相关公告对中国证监会调查的表述中,均未提及调查结果与具体进展。ST威龙也表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此前ST威龙遭到中国证监会调查时,业界便认为,无论调查结果如何,摆在ST威龙面前的路并不平坦。


违规担保事项带来的控制权不稳定,以及连续多年低迷的业绩,早已挫伤了投资者以及市场对ST威龙的信心。如何让企业走出负面事件对品牌口碑与价值带来的影响,或许才是ST威龙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 薛晨 编辑 薛晨 校对 柳宝庆

图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