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印发,今年北京将力争完成接诉即办条例、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等24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将适时提出不动产登记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2个立法项目。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显示,北京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46项,其中,力争完成项目共24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政府规章10项适时提出项目2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1项。

 

接诉即办条例本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多部条例体现了首都特点。”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王鸿剑介绍,接诉即办条例、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都是首都特有的立法项目。其中,接诉即办条例是对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固化,后两个条例则着眼于服务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举办。

 

近几年,北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接诉即办平台,提供全时段的群众诉求接收和反馈服务,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用法治保障首都基层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北京市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条例》固化提升了即时答复、分类处置、精准派单、首接负责、限时办理、考评点评等成熟机制,加强接诉即办专项监督,查处诉求办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今年2月到3月,《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立法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接诉即办条例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在本月下旬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拟完成住房租赁条例草案

 

王鸿剑介绍,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北京市今年除了已经完成的接诉即办条例草案外,还拟完成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修订教育督导规定等。

 

在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今年北京市政府拟完成种子条例草案、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完成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标准化办法的制定等。

 

在提升公共卫生水平方面,今年拟完成献血条例草案、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等。在建设和谐宜居环境方面,拟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国际语言环境促进条例草案等。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方面的立法项目较多,具体包括:成禁毒条例草案、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订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

 

附:北京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清单

 

一、力争完成项目(24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

1.禁毒条例

(市公安局起草)

2.接诉即办条例

(市政务服务局起草)

3.社会信用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4.种子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5.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6.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

(市政府外办起草)

7.献血条例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8.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残联起草)

9.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市知识产权局起草)

10.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市应急局起草)

11.住房租赁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12.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市商务局起草)

13.节约用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14.传染病防治条例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10项)

1.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2.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废止)

(市民政局起草)

3.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4.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起草)

5.标准化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6.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

(市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7.教育督导规定(修订)

(市教委起草)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9.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市人防办起草)

10.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二、适时提出项目(22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

1.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2.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起草)

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4.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6.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市医保局起草)

7.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8.不动产登记条例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9.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10.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11.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11项)

1.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2.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消防总队起草)

3.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4.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6.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7.挖掘工程保护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8.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市交通委起草)

9.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市地震局起草)

10.地名管理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11.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起草)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