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实习生 黄琪峰)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有关家事案件的发布会。数据显示,在该院审结的离婚案件中,有四成以上当事人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婚外同居等情形,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的比例占到60%以上。


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 


法官介绍,某些案件部分内容虽仍待查明,但可先行判决离婚减少对女性的伤害。

 

某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方系多家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起诉要求离婚,女方同意离婚并主张包括房屋、股权、代持股份在内的多项财产分割,同时提出因男方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并生有多个子女由此给其造成极大伤害,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

 

对此,法院先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问题则待查明后再行裁判,同时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男方对婚姻存在过错,支持女方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请。

 

另一案件中,女方发现男方婚内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两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对婚姻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男方对婚内存在的多笔大额转出、支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均未作出合理解释。

 

据此法院判定双方离婚,共同财产的60%归女方所有,40%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时向女方支付10万元损害赔偿。法院表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予以惩戒,法院对婚姻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判决少分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单国钧认为,客观上,女性在感情生活中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院应坚持家庭暴力零容忍;持续聚焦夫妻共债问题,避免离婚“被负债”现象发生;统筹保护妇女人格、身份、财产利益免受侵犯。

 

对于百姓比较关注的婚姻冷静期,北京市一中院团河法庭庭长张琳说:“离婚冷静期并非是限制公民的离婚自由,其目的是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它并不适用于法院诉讼离婚,针对五种情形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