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针对规范“名校办民校”办学行为问题,5月17日,在教育部召开的介绍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名校办民校”行为稀释了公办学校品牌资源,且不利于公平竞争,下一步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记者了解到,过去有很多公办学校“名校办民校”。名校的社会知名度高、信誉好,在办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办学经验、培养了非常优秀的人才,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


刘昌亚进一步指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鼓励各个学校的良性竞争,有序发展。”刘昌亚指出,因此,《实施条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