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淀区教委,正式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以下简称“提示书”),对教培行业广告发布作出规定。

不得含有“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

 

此次发布的提示书共15项内容。根据提示书,教育培训行业发布广告,广告主必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同时,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也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在广告词语使用上,提示书显示,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同时,严禁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

 

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

 

今年1月中旬,四家在线教育头部企业的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和社群刷屏,原因在于这四家同类型竞品请了同一位“老师”做广告。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提示书内容中对广告中人物的形象也有规定,明确提出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这意味着,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同时,对于教育企业的聘请代言人的行为,提示书明确提出,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代言人。

 

不能设置“保过班”、“一周提高XX分班”

 

针对教育培训行业广告活动的开展,提示书明确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同时,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针对教育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提示书要求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此外,教育培训机构也不得在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XX分班等。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