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威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告称,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216 号),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摘牌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上交所发布的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已于 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7.11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等规定,本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 14.3.28条等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