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春义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临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消防验收、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8326万元。
编辑 杨利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春义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临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消防验收、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8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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