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公告。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微信公众号。


最近,一则有关“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的新闻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部分金融机构对征信报告存在认知误区

 

这次事件在网上引发较大反响,反映出不少人已经意识到了“人无信不立”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相关金融机构,征信报告不能当成“报复”失信人的工具。

 

评价性语言出现在征信报告中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评价。在这种情况下,把“侮辱性语言”写入征信报告,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多此一举。而当征信报告背离真实性原则与商业秘密保护原则时,不仅会对被征信人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也会对社会信用体系造成相当程度的信任损害。

 

应当说,对机构来说,征信信息的采集需要认真对待,但征信报告同样不能“儿戏”,不能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由于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发展过程中,整个市场处于由“熟人经济”向“信用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不少机构对“信用”的理解仍有失偏颇,将信用报告局限于“失信”后的惩罚工具,而非资源配置的参照工具。

 

此外,现实中不能忽视的是,部分金融机构不仅用侮辱性语言刺激违约的失信者,甚至也会骚扰其亲友。种种行为对于信用体系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此次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侮辱性词语写入征信报告中的行为,影响相当恶劣。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暂停涉事机构在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权限等措施,非常及时。

征信信息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要有效平衡

这次事件也提醒相关机构,在征信信息采集中也要寻求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之间的平衡。

 

从征信信息采集的流程来看,完善信用体系需要全面、及时、多维度地采集被征信者的信息,以准确刻画被征信者的信用画像。但“信息全面、多维”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任何信息写入征信报告中”。

 

央行出台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对有关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征信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首先确定了征信的四大原则,即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以规范个人征信信息采集。

 

值得强调的是,《办法》还明确,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方位;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原则。此外,相关部门还明确了在征信信息采集过程中“谁录入谁负责”以及“最少、必要”的原则。

 

种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征信信息采集中的个人信息。而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却公然反其道而行之,在征信报告中辱骂被征信者,早已突破了征信报告信息采集的底线。

 

而需要正视的另一个问题是,央行虽然设定了一定的校验规则,但主要体现在报文格式和一些程序性的规范校验方面。由于信息量太大,具体信息主要还是需要授信机构自行校验。这就留下了管理漏洞。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是相关部门在约束授信采集机构行为上,可能存在激励约束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等问题。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强化征信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激励约束相容性,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既让人们看到我国近年来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认同感,又警示征信体系建设需要在征信信息采集、分析加工和输出等多个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以平衡好准确刻画用户信用画像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间的关系。

 

刘晓忠(财经专栏作者 资深金融从业人士)

编辑:丁慧   实习生:唐杰婧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