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5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


《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120”。市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


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1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应当接受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调度机构应当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条例》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


制定AED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提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将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参加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