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5月28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百春受贿一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百春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方百春利用担任南城县常务副县长、抚州市临川区代区长、区长、崇仁县委书记、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且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减免土地出让金、项目规划审批、承接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1.9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方百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方百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 贾聪聪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