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江苏南京,“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仇某某被判8个月。2月19日,网民“辣笔小球”(仇某某)为博取眼球,在微博发布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定,仇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