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进一步压实了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扩充保护措施,加大了保护力度。此次修订的未保法中,有社会保护专章共计22条。


城市公共交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鼓励大型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看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增加了多项法条,内容更加丰富了,要求更加细化了,相关的责任主体也更明确了。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等内容不同的是,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社会保护覆盖的面更广,涉及的相关主体、责任人更多,几乎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从“社会保护”板块找到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在中小学周边开网吧生意兴隆?


【典型案例】据新华社报道,江西南昌、九江等地小卖部、文具店老板发现了新商机,在中小学边上做起“手机网吧”的生意,一小时一元钱,租手机给中小学生玩游戏。


【法条】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专家解读】无论是传统的电脑网吧,还是案例里投机取巧的“手机网吧”,都给未成年人造成诱惑,不利于身心健康。很多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未成年犯罪人员在犯罪之前都曾去过网吧,也有不少在网吧接触过暴力游戏等。未成年人对网络内容的辨别能力弱,容易受网络信息的影响,而营利性质的网吧对网络内容缺乏筛选过滤。因此,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类似场所,案例中的小卖部、文具店老板的做法明显与未保法的规定相违背。


孩子的聊天记录家长随便看?

【典型案例】据金陵晚报报道,13岁孩子张某打电话报警,向民警投诉,称父母偷看自己的QQ聊天记录。民警在电话中对张某进行了开导,民警告诉张某,父母未经他本人同意偷看QQ聊天记录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未达到受法律处罚的界限。


【法条】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专家解读】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家长、老师不能偷看孩子的信件和网络聊天记录。上述案例里,孩子已经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非有证据表明孩子是在和违法犯罪的人聊天,或者聊天内容有危险,否则家长、老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偷看。


有前科还能当老师吗?

【典型案例】据封面新闻报道,刘某林系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六年级语文老师。网友爆料,2006年10月,在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任教的刘某林,曾因猥亵一名15岁的六年级女生,犯强奸罪被贵州省余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此,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官员回应称,当地联合调查组前往学校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刘某林在入职材料中造假,得以蒙混过关。


【法条】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专家解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无论是公立校还是私立校,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都无法再回到跟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比如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对未成年人具有保护、救助、照顾职责的单位,都属于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的范畴。


过去,刑法对违法犯罪人员从事教师行业也有从业禁止规定。例如,有过性侵害或猥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除判处刑罚之外,还会额外判处五年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未保法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对于跟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有关单位,从业限制没有期限,是终身不能再从事,这是最大的变化。另外,该规定不需要法院判决,而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去执行,主管部门必须对这些行业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做到,要给予相应处罚。


转发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违法?


【典型案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某生活方式类APP上,有小朋友的照片被P成了软色情表情包,比如一个学龄前小女孩躺在床上,被P上了“来吧!禽兽!我准备好了”等带有性暗示的文字,而推广文案的表述则为:“邀请你床上狂欢。” 


【法条】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专家解读】把儿童的照片做成表情包传播,给成年人带来性满足,这实际上对儿童构成了性剥削,造成对儿童的污名化。如果个人手机里存这种软色情表情包就属于违法持有,如果发出就是违法转发。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也有规定,如果转发达到一定数量,会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须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刑法中还缺乏对持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制裁规定。但未保法规定明确禁止持有(相关内容)。从趋势看,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儿童淫秽物品,国家一定会加大打击力度。


采写/新京报记者 戚望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