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从10条扩充至17条,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首次将“性教育”写入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在“学校保护”上着墨颇多。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新修订的未保法始终强调要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无论是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还是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都能看到这一点。”针对相关法条,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中如何落实,佟丽华结合相关案例做了详细解读。


学生遭遇欺凌怎么办?



【典型案例】据央广网西安报道,2021年5月7日,一段疑似穿着陕西安康市初中校服的学生被扇耳光、被逼下跪等欺凌行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5月13日,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局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经调查核实,视频中的学生为安康市初级中学学生,均系未成年人。


【法条】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在附则中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学生欺凌,这是此次修法的一个重点、难点,也是亮点。


对于学校而言,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学生欺凌。学生欺凌相比学生暴力,更关注那些看似轻微但实际给学生身心尤其是心理带来伤害的一般推搡、威胁、孤立等恃强凌弱的言行。这种概念的变化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的变化,是一种进步。在有些欺凌案件中,可能单个行为本身并不严重,但是长时间地实施这样的行为,就容易对学生的身体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所以对学生欺凌需要格外关注细节,需要教职员工对什么是学生欺凌、学生欺凌有哪些常见行为有更多的了解。


其次,目前很多学校更关注教学质量,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关注不足。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仅仅是设置一两位心理教师就能解决的,校园文化也很重要。学生欺凌本质上还是畏强凌弱,学校要建立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彼此尊重、彼此包容的校园文化。

 

教育惩戒和体罚如何把握?



【典型案例】据封面新闻报道,2021年3月,河南省平顶山某小学老师,因学生上课时说话,用手扯学生头发,导致对方头皮与头骨分离,需要接受多次刺穿手术抽走积血。


【法条】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专家解读】这涉及教育惩戒和体罚之间如何把握的问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教育惩戒是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实施的行为,重点强调学校要依据校规校纪进行教育惩戒。学校首先要完善校规校纪,并在确定之后对学生公开。其次,实施教育惩戒要严格采用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上述规则中明确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像以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就属于体罚、变相体罚。


组织集体补课也犯法?



【典型案例】据大河报报道,2020年暑假期间,河南省封丘县开达学校、光亚学校等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把本该属于孩子的暑假变成了“第三学期”。


【法条】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专家解读】保障学生的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是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一个亮点。


学生的健康、休息、娱乐是个大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时多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一审稿在征求意见期间,有5万多人提出了建议,其中2万多人是未成年人,他们最主要的建议就是保障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建议也很重视,最终写进了未保法中,从法律上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权利,这不仅是现实的需求,也是孩子们的心声。


对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

【典型案例】据界面新闻报道,2020年4月22日,新浪微博@周贝蕾Manon发布视频称,13年前她就读于绵阳东辰国际学校2009届15班时,遭到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吴建峰的多次性骚扰。多位男生则反映,他们遭到吴建峰的体罚和辱骂。该事件举报人数一度逼近200人。2021年1月13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吴建峰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条】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未保法不仅提出要完善相关制度,还提出不能隐瞒,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等,这些都很有针对性。对待性侵未成年学生,法律始终是“零容忍”,包括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从根本上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


性教育也首次写入了新修订的未保法,以往更多提到的是生理卫生健康教育。从性教育的角度来讲,包括的内容更多,除生理卫生健康教育,还包括什么是性侵、如何避免性侵、如何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健康的性观念等等,这些都应该纳入性教育。

 

不得因任何情况歧视学生



【典型案例】“你爸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呀,别怪我瞧不起你。”据封面新闻报道,2021年2月,天津市咸水沽二中教师肖某某在课堂上发表歧视、侮辱学生的言论。


【法条】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专家解读】在新修订的未保法总则中,也有相关规定。在学校保护中,规定得更加具体。国务院规定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学校教育中,老师不经意的一句话就可能给学生造成伤害,也可能引发其他学生的效仿。无论是家庭贫困、父母离异还是性格内向、学习能力比较差的学生,学校都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不能有歧视性的言行,在贯彻相关法律的同时,学校也要加强教师的修养。


采写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翟永军 新京报制图 陈冬 师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