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规定》已经2021年5月25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

 

《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共8章、63条,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专门制度。

 

《规定》禁止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具体而言,《规定》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在教育部6月1日召开的相关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明确了其中的新举措。比如,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定》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再比如,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为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划“红线”

 

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规定》设专项保护一章。

 

记者注意到,《规定》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明确学生欺凌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在欺凌预防机制上,《规定》要求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同时,《规定》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将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

 

此外,《规定》明确了学校应当建立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准入管理、聘用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周边管理等具体制度,划清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与要求。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在9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前,教育系统干部师生能够普遍知晓和理解《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据悉,教育部还将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支持保障,加大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学校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实际困难等。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