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6月4日,莲花健康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河南省高院下发的复议执行裁定书,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要求恢复执行与莲花健康、莲花集团过亿借款的相关请求被驳回,维持原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恢复执行通知书》的裁定。

 

据悉,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简称“国开行河南分行”)与莲花健康、莲花集团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周口中院”)审理,判决莲花健康偿还国开行本金9957.79万余元,利息134.97万余元,违约金75.92万余元,莲花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口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莲花健康偿还国开行河南分行3000万元,本案执行终结,债权债务消灭。2009年12月21-22日,莲花健康偿还了国开行河南分行3000万元。2009年12月24日,周口中院裁定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后国开行河南分行申请恢复执行与莲花健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主张莲花健康仍需偿还国开行河南分行相关债务超1.01亿元。莲花健康在2021年3月12日收到周口中院下发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后,向周口中院提出异议,请求撤销该《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年4月22日,莲花健康收到周口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已撤销上述《恢复执行通知书》。

 

对于上述裁定结果,国开行河南分行提出复议申请。河南省高院就上述合同借款纠纷进行了审查并举行听证后裁定,驳回国开行河南分行复议申请,维持周口中院关于撤销《恢复执行通知书》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至此,国开行欲恢复执行与莲花健康相关的过亿借款判决一事落下帷幕。莲花健康称,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国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恢复执行申请,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