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6月9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适用范围上,“大而不能倒”和“小而容易倒”都是《办法》考虑应对的“痛点”。具体而言,《办法》规定,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调整后表内外资产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等;以及表内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均应当制定被业内称为“生前遗嘱”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平安集团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并先后对信托公司、民营银行提出了全面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监管要求。为了充分借鉴国际监管良好实践,及时总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有益经验,银保监会特制定了《办法》。


今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办法》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办法》的内容。记者看到,《办法》共计五章30条,包括总则、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监督管理和附则。同时,《办法》附件还分别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提供了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的建议示例。自公布之日起,《办法》将正式施行。


对于中小金融机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分步、分批、分期明确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中小机构,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中小机构还可以适当简化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具体要素,适当延长更新频率。《办法》发布后,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政策辅导和专题培训,指导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办法》。


据悉,《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业界和舆论对《办法》评价普遍积极正面,认为《办法》将“生前遗嘱”正式制度化,有利于落实“自救为本”,前移风险关口。“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一些技术性反馈意见。关于外国银行分行适用、并表口径、更新频率等问题,已经在《办法》予以明确。”该位负责人说道。


而关于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介绍,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对金融消费者实行系统性保护的金融公共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施行以来,有力地促进了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给予了存款人更及时、全面的保护。2008年建立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更加细化、全面地保障了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对高风险银行保险机构的处置实践中,个人居民储蓄存款以及投保保单都得到了充分全面的保障。


《办法》则在此方面强调了“分工合作”,明确人民银行、存款保险机构等共享恢复和处置计划;同时,《办法》特别强调“自救为本”,明晰风险应对的机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银保监会该位负责人解释道。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