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耿子叶)近日,关于网红农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被告侵权的消息引起不少关注6月11日,为了解事情原委,新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朱之文和歌曲作者谷传民,对歌曲侵权的事情进行了解。经初步核实,目前,谷传民尚未对朱之文进行起诉,其提出的主要矛盾点在于歌曲《火火的情怀》的版权问题,对于歌曲的创作缘起、商业演唱次数等,双方给出的答复出入较大

 

6月11日上午,在河南参加完演出的朱之文,看到自己“被起诉”的消息后比较惊讶。朱之文告诉记者,自己目前没有收到任何法院通知,当初没有和谷传民签订相关协议,后来演唱时没有谈及版权,突然在这个时候收到这样的消息很奇怪,认为有炒作嫌疑。

 

朱之文回忆,他与谷传民的相识还要说回多年前,同是山东菏泽老乡,谷传民经人介绍认识了朱之文。朱之文告诉记者,当时听说是菏泽老乡自己觉得分外亲切,又听说对方是导演,两人从此建立了联系。后来,谷传民多联系要给自己写歌,写完这首《火火的情怀》又多次邀请自己演唱推广。朱之文说,“我完全是出于帮忙便录了这首歌。”在后续的演出中朱之文也曾演唱过这首歌曲,但由于是新歌,推广起来并不容易,后来就不再演唱。

 

与朱之文说法不同,谷传民告诉新京报记者2012年,朱之文参加完龙年春晚后,想有一首原创歌曲,四处找歌,于是找到了自己和孟文豪。“我们经过商量,帮他创作了这首《火火的情怀》,孟文豪作曲、我写词,这首歌后来成为朱之文的主打歌,并由太平洋广州影音出版发行。十多年来,朱之文在近千场商演中演唱这首歌,但作为创作者之一,我没收到过一分钱酬劳。”谷传民表示,自己手中有相关视频可以证明。谷传民指出,目前他正在外出差制作一部纪录电影,尚未就此事起诉,但回京准备启动维权程序一是委托知识产权律师,第二就是通过官方音乐著作权组织维权。

 

是否有近千场商业演出曾唱过这首《火火的情怀》?朱之文则在电话中否认了这个说法,并表示一共都没有20场。

 

对于两人的版权争议,首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宣宏量表示,原创作品的创作方式,主要分为个人独立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和职务创作。在音乐行业普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创词曲作者为推广歌曲,主动找到表演者演唱,这相当于授权演唱者使用。另一种情况是表演者委托词曲作者为自己写歌,这相当于委托创作音乐作品。

 

这起版权纠纷的起因是朱之文在商演活动中演唱了这首歌,相当于行使了这首歌的表演权,而词曲作者未获得相应的版权收益。根据双方对事情经过的讲述,其核心问题是需要弄清楚这首歌的创作背景,到底是独立创作还是委托创作,需要找到当年的材料予以证明,这决定了音乐作品版权归属。

 

宣宏量表示,如果认定这首歌的著作权归词曲作者所有,那么朱之文演唱是需要获得授权的。如果认定这首歌曲是朱之文委托创作,著作权归朱之文所有,词曲作者保留署名权,那么他演唱是无需另外获得词曲作者授权的。委托创作一般会涉及创作费用支付,委托方当时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可成为版权界定的依据。但业内也存在委托方和创作者关系好,无须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委托创作产生的作品,版权归委托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宣宏量建议,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模式展开合作。一是按照宣传期限来约定,在宣传期内,表演者的公益演出和商业演出,词曲作者不收费,宣传期过后收费;二是按照演出性质来约定,所有的公益演出都免费,商演都收费。这样的合作模式,既利于作品的传播,又利于实现共赢。

 

新京报记者 耿子叶

编辑 唐峥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