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最高法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明确,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规则》全文共39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


在6月17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规则》首次对在线诉讼的涵义作出明确界定,既可以是全流程在线办理,也可以是某一诉讼环节的在线办理,两者均是在线诉讼的表现形式。


为确保在线诉讼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规则》确立了在线诉讼“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作为开展在线诉讼的总体要求。


依据《规则》,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李少平表示,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我们坚持审慎稳妥推进,主要适用于刑事速裁、减刑假释等案情简单程序简便的案件。


“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李少平强调,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方式有决定权,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技术条件、实际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宜的审理模式,统筹平衡好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在线立案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