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东北制药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发来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要约收购系方大钢铁受让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集团”)持有的东北制药全部股份而触发。

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于2021年6月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其持有的东北制药全部股份受让方,转让的股份为 254,865,083 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 18.91%(东药集团转让所持东北制药股份 210,838,084 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 15.64%;盛京金控集团转让所持东北制药股份 44,026,999 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 3.27%)。

2021年7月3日,方大钢铁成为股份最终受让方,并于2021年7月4日与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签署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4.93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转让前,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5,256,5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7%,持股比例超过30%。本次转让完成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80,121,65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7.88%。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方大钢铁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东北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东北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东北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东北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东北制药最终终止上市,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东北制药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所持股票出售给方大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