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有教育博主提醒,大家使用App人脸识别功能时,一定要穿衣服!因为“摄像头采集的不仅仅是被识别者人脸部分”“上传后会有审核人员看到。如果是第三方App,有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对此,网友看后集体大呼已“社死”。

   

事实上,的确有专业人士表示,工作中在进行人脸识别审核时,经常会看到很多人在洗澡、和另一半拥抱、没穿衣服等各种“奇奇怪怪”场景。而当记者询某人脸识别头部企业的专业人士时,对方表示,热搜中App的人脸识别技术提供商可能是人脸识别技术的中小型企业,大公司的App不太可能会出现此类情况。


人脸识别不只拍脸,这确实有些骇人。此前,新京智库对78款热门APP进行了测评。测评发现,有67款APP支持人脸识别。在支持人脸识别功能的APP中,46.27%的APP没有明确的人脸识别使用协议,在人脸识别功能中没有征得用户同意。所以,现实中不少人身上一直存在着“被人脸识别支配的恐惧”。


而App人脸识别,搜集的不只是人脸信息,还可能搜集到个体更私密的体征与生活,这在刷新许多人认知的同时,也无疑会进一步加深人们对人脸识别的恐惧,令公众更加无所适从。


▲2020年11月19日,上海,第22届中国零售业博览会,人脸识别,刷脸购物,AI读心术。 图/ICPHOTO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提出,针对人脸识别上传的图像属于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34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更不能以人脸识别的名义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以上行为均属侵害他人隐私权。


同时,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收集个人信息前,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告知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不同业务功能分别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以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方式和频率、存放地域、存储期限、自身的数据安全能力、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的有关情况等),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而事实上,几乎没有一家App在进行人脸识别前,进行过明确的隐私风险提醒,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试想,如果App在进行人脸识别前,告知搜集的不只是人脸部分,那用户就会有明确的自我保护预期,而不至于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隐私。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一些平台提示了用户相关风险,也取得了用户授权同意,但仍以摄像头全景拍摄的技术来进行用户个人信息采集,这种举动同样不能视为用户同意了采集除头像外的其他私密部位。


▲1月21日,朝阳区某小区居民正刷脸进楼道。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 摄


人脸识别不只拍脸,不是小事,应当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因此,对具有强大技术能力的软件企业、用户平台,需要监管机构加强其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尤其要落实对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等。今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杨震委员曾给出中肯建议,应由专门机构承担人脸识别应用的审批和监管职能、界定设备及数据主管的职责、数据使用和管理的权限。这个建议值得重视。


AI人脸识别技术是先进的,但更应当注重使用技术的立场,加强企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细化平台责任是贯彻《民法典》隐私权保护政策的应有之义。


□夏孙明(律师)


编辑:李潇潇   实习生:耿心玥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