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令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图片为该案判决书截图。


大庆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柴媛,去年疫情期间按照单位的要求居家办公。2020年6月18日,嫌疑人靳某某逃窜时进入其屋内,将其杀害。

 

但是,各方就“柴媛居家办公受害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为,柴媛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认定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法院最终判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案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也为这起喧嚣一时的工伤认定案件画上句号,为受害者赢回了公正。


▲柴媛的工牌。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而死者和人保局也就是对这一法条的理解发生了分歧。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定柴媛是否为工伤时显然在条件上是“从严掌握”。在“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这一条款上,该局认为意外伤害和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对此案,该地人保局认为:“犯罪嫌疑人为个体从业者,与柴媛没有工作交集,不是柴媛履职的对象”,其被害“不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不认定工伤。

 

但这样的“从严掌握”并不符合《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要看到,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为劳动者提供更完备的保障,让劳动者履职、企业运营没有后顾之忧。工伤保险本身不是一种“过错责任”,而是基于企业强迫缴费的法定的、兜底性保障。就工伤赔偿来说,哪怕事故当中有劳动者误操作等“过错因素”,也不影响其工伤责任认定。

 

工伤保险不是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其认定门槛宜低不宜高,不能像商业保险那样“斤斤计较”。事实上,整个社保体系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预期,避免“老无所依、残无所养、亡无所赔”。地方劳动部门不能用抠字眼式理解法条,否则既有悖于个案公正,也违背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当地法院的这份裁定,应当说回归了法律精神,是一种拨乱反正。


▲柴媛遇害当天的聊天记录截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就本案来说,死者是按单位要求在家办公的,家里也是工作场景的必要延伸,就在案发前几分钟,她还将一份周工作总结发送至部门微信群中。之后,不幸被闯入家中的歹徒杀害。虽然,歹徒不是其工作“服务对象”,但是,伤害行为与在家办公有明显的关系,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

 

就像法院判决里说的:“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环境,又因为身处该特定环境而受到了暴力伤害,也应认定该暴力伤害与该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

 

这些年,不少地方在工伤认定上纠纷频发,这其实跟一些劳动仲裁部门对工伤认定标准太过严苛,过于扣字眼有关,但工伤认定往往与悲剧相连,其应更多秉持“人文”视角,在法律框架内,以悲悯情怀,客观公正对待受害人。这既是法律精神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体现。于此而言,地方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议,捍卫了公平与正义,也为此类案件的裁决做了良好示范。

特约评论员|沈彬(媒体人)

编辑|丁慧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