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男子15年前撞车致3人死亡、1人受伤,为逃避处罚,冒用他人身份并在住院接受治疗时逃匿。2020年12月,警方通过人像对比系统将该男子抓获。7月30日上午,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20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捷达”牌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口时,被害人裴某某驾驶“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驶来,两车相撞,造成“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内3人死亡、1人受伤,被告人王某某亦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拨打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包括王某某在内的死伤者送往医院。被告人王某某住院期间向民警自称是“常某某”,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从医院逃匿。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供述,他在20多岁因为过继的缘故便开始使用“常某某”的名字生活。在事故发生后,同样使用“常某某”的名字报警并在医院接受治疗,大约三四天后返回工作所在地某啤酒厂里接受治疗,在钱花光后便回到老家。在公安机关联系被告人王某某时,他因担心无法负担处理事故的费用、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便离开老家,随后,一直使用“常某某”的名字在河南各地打零工。因为担心被抓捕归案,被告人王某某不敢乘坐火车、住酒店,也不敢购买手机号。


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发生于15年前,且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其间被告人王某某并没有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被告人王某某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却并未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有丝毫的愧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上7年以下。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