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引发网络热议的阿里巴巴一名女员工在济南出差期间“被侵害”事件,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与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这个迟来的决定,已经从个案处理,变成了整个阿里巴巴公共性危机应对的一部分。

 

黄暴恶俗的企业文化

 

阿里的公共性危机,落在公共舆论危机上,是个案处理的延宕、冷漠、渠道不畅以及缺乏同理心等等。

 

曾经的阿里巴巴,在网民的印象中,是一家靠数据、流量和科技赋能传统企业、中小企业的平台公司。一场酒局却让“吃瓜群众”看到,贵为头部企业也要以女员工为陪酒员,去取悦线下企业客户,来争取合作机会。当“女员工陪酒成了生产力”,这不是公众所理解的互联网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应有的样子。


“阿里女员工被侵犯”事发之后,公共舆论场上铺天盖地的爆料,从“新人破冰”,到奇葩团建,到婚礼上的“669”,以及林林总总或“淡黄”、或“中黄”、或“深黄”的恶俗游戏。

 

这些“网友曝”难免真真假假,要一一对号入座并不容易。但可以佐证的是:职场女性被侵犯或是个案,被性骚扰却是常态,包括一些企业家和高管,对此全不以为然。

 

▲阿里巴巴辟谣网络上流传的破冰文化截图。图片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微博截图


此次涉事的济南华联某张姓领导就在接受采访时如是为猥亵行为辩护,“酒桌上正常喝酒,中间肯定有身体接触,有搂抱的过程。”


把猥亵当正常,把性骚扰当必然,把异性陪侍当生产力,这样的职场文化让很多职场菜鸟不寒而栗。这些年,我们经常在警方通报里看到一句流行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张某看来,酒桌俨然就是法外之地。

 

未经许可在酒桌上对异性强行搂抱,当然是违法的。“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16年过去了。

 

新编纂的《民法典》也在第1010条进一步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中的“他人”,不仅包括了“她”,也包括了“他”。

 

职场女性被性骚扰成常态

企业应承担更多责任

 

时代在进步,法律在进化,现实生活中的职场猥亵、性骚扰却依然寻常可见。

 

受害人是如此之众,为何鲜见有人站出来?

 

▲张勇针对本次阿里女员工遭到性骚扰事件发布的阶段性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对于阿里这样的头部企业来说,不易获得的工作机会和有竞争力的薪酬,抬高了员工在面对职场猥亵、性骚扰以及涉黄企业文化时的容忍度。

 

对更多的受害人而言,一言以蔽之,取证太难,舆论压力太大,维权成本太高。

 

没有不顾名声的勇气,没有死磕到底的决心,没有亲人朋友的支持,受害人很难迈过挺身而出的这道坎。

 

这也决定了,要在企业内减少乃至遏制性骚扰的发生,企业——而不是受害人——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民法典》中所列举的,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8月9日凌晨,张勇的声明中也提及,阿里将“开展对于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员工权益保护的培训和调查,开通专门举报通道。员工的举报,将在确保隐私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由专人跟进”“对性骚扰零容忍,由外部专家和员工代表共同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旗帜鲜明地反对丑陋的陪酒文化,不分性别,阿里巴巴无条件支持员工拒绝陪酒”。

从《民法典》来看,这本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义务。在一位女员工的血泪抗争之下,反性骚扰的保障机制和救济渠道姗姗来迟。来,总比不来好。


8月8日刷屏的“勇敢牛牛员工帮助小组”在AlirenhelpAliren发布的《#6000名阿里人关于807事件的联合倡议#》。这份倡议在自助机制之外,也希望公司借此事件,推动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职场反性骚扰、反性侵制度的建立。

 

陪酒员不是生产力,性骚扰绝非可漠然置之的职场生态,黄色文化也支撑不起一个伟大的公司。无论是头部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对法律红线和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绝不能逍遥无为。

 

“从我做起”,不失为一个好的表态。下一次,希望不仅仅有表态,还有承诺的那些能给受害人带来温暖和力量的机制与保障。


特约撰稿人 | 王琳(法律学者)
编辑 | 李潇潇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