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外卖会员却比普通用户收费更高、旅游平台使用时间越长价格越贵、打车越多单价越高……如何治理“大数据杀熟”?8月1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特别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京举行,会议期间将三审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臧铁伟表示,对比此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三审稿不仅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还有四项重要修改: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对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低于我国的保护标准等作出规定;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一些APP利用算法、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部分公众对此反映强烈,有人反映数据隐私被“围观”,精准画像下的“计算”变“算计”。对此,臧铁伟也表示,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臧铁伟说,“一是,对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二是,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三是,在上述规则下,草案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专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四是,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