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明显。资料图。图/IC photo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对推进共同富裕做战略部署。会议明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这对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于促进共同富裕作用,健全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民间社会有广济善助的优良传统

 

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尤其是注重底线公平,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基本社会服务;三次分配则反映共建共享的理念,鼓励通过社会化的机制,形成“先富帮后富”的社会风气和相关安排。

 

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并不是严格的分配顺序,而是不同领域的分配重心。初次分配更多地侧重于市场,再分配更多地侧重于政府,三次分配则更多地侧重于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高收入者。同时,我国有着深厚的慈善传统,广济善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数据显示,2019年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除了捐资外,一些知名企业家捐出其部分甚至全部股权,设立慈善信托,成为三次分配重要的新形式。

 

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个人财富将显著增长,高收入群体规模将不断扩大。但推进共同富裕,“先富带后富”的机制不能缺位。高收入者通过慈善等多种形式回报社会,可以有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共建共享共富的新格局。所以此次中央财经会议特别指出,“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构建完善的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

 

推动三次分配发展壮大,关键是构建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一点尤其重要。

 

第一,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重在自愿,这是基本出发点。因此,基础性制度设计要更加注重鼓励和引导。比如对于捐赠额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特定的荣誉称号。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在国家荣誉制度体系中增设慈善荣誉称号,作为国家基本荣誉制度之一。

 

第二,鼓励多种形式的三次分配。除了传统的捐钱捐物外,可以考虑大力发展慈善信托等,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把股权捐赠出来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会等,形成可持续的慈善形式。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尽快制定《慈善信托法》等。

 

第三,构建三次分配的基础性财税制度。我国对捐赠等有一定的免税支持力度,但由于相关制度还不健全,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企业的捐赠优惠力度,如扩大对个人捐赠所能享受的最高优惠扣除比例额度。

 

第四,推进慈善事业的治理,形成现代化的慈善治理体系。比如,推动慈善和公益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打造现代慈善公益组织;强化慈善和公益组织的评估监督,尽快形成政府、行业、慈善组织、社会舆论组成的多元化治理体系。以此提升三次分配的社会效应,也能形成可持续的三次分配。

 

促进共同富裕,我国三次分配的空间很大,效果也会非常明显,关键是构建基础性制度。在这方面,还有相当多的改革创新任务,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试点、稳步推进,为构建橄榄型社会夯实制度基础。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编辑:迟道华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