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展圣洁)8月17日,据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安徽发布”消息,合肥市、淮南市、池州市、淮北市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责。一些地方也出台了针对未接种疫苗人群的管理措施。

 

此外,安徽、江西多地实行“二码”联查,更有一些地方实行“三码”联查。

 

广西、安徽、江西多地启动“二码联查”

 

据《广西日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8月16日起,广西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

 

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全区城市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场所等。

 

工作人员要对进入的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进行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同样,安徽合肥、芜湖、淮北、池州、淮南等地也发布了通告,对公共场所实现“二码”联查。

 

另外,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宜春市丰城市3地于8月19日起实行“二码”联查。8月18日,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自8月19日起,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院、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实现“二码”联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记者注意到,除了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外,一些地方还需要查验行程码,实行“三码联查”。

 

据“蒙城发布”微信公号消息,安徽省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自8月17日起,全县公共场所将实施“两码”(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此外,蒙城县还公布了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九种举报线索,经过查实之后,给予举报人100元话费奖励。

 

同样,江西赣州自8月19日起,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

 

不配合“二码”联查会怎样?近日,广西公布了一则违反“二码”联查措施的案例。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微信公号“南天一剑”消息,8月15日下午,一名平南县大坡籍居民途经寺面镇疫情防控设卡点时,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测温查码,但该车主拒不配合,反而冲卡离去。经寺面派出所找到该车主询问调查,其承认了不配合防疫工作、驾车冲卡的事实。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多地对不接种疫苗者采取限制性举措

 

据8月17日“合肥发布”消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此外,安徽芜湖、淮北、池州,江西多地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广西还对未接种人群采取了限流措施。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构筑免疫屏障要求,对进场来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比例采取控制性措施,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12周岁以上进场来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未达95%的,原则上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核定人数的60%。

 

各地还对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加强了宣传动员,确保实现“应接尽接”。

 

据江西南昌疾控消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在8月底前尽快接种。安徽和江西多地还要求基层干部和网格员对未接种人员做好动员和服务工作。

 

8月17日,池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党员、干部、教师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要带头接种疫苗,应接尽接,并动员引导亲属主动参与疫苗接种,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同时公布了各地的举报电话。

 

哪些人员无法接种新冠疫苗?安徽省淮北市公布了6种需要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群:一是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二是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三是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四是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五是妊娠期妇女;六是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上述人员可以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到定点单位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据悉,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也对禁忌或慎用人群做出了说明。

 

安徽部分城市因未接种新冠疫苗引发感染事件或将追责

 

安徽合肥、池州、淮北等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江西南昌、新余、丰城3地则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何为“四方责任”和“五方责任”?资料显示,“四方责任”指的是属地、部门、单位、个人防控责任,“五方责任”指的是属地、部门、单位、社区和个人防控责任。

 

记者注意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在通告中明确指出,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未接种新冠疫苗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另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指出,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了五种情形,具备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五种情形中,和普通人较为接近的是“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今年8月4日,扬州市举行的第六场新冠肺炎疫情发布会上通报了近期两起较为典型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其中,就有大众熟悉的“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通报显示,7月21日,扬州首例确诊病例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新京报见习记者 展圣洁

编辑 张磊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