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明星以专辑的形式向粉丝售卖,但专辑中只有数支甚至一支单曲,其他作品并没有约定固定交付日期,只有一句“请静候佳音”,这样快速捞现金、“放风筝”的方式合法吗?

 

在饭圈的整治风暴中,这个过去见怪不怪的老问题浮现了出来。
 
比如,据极目新闻报道,此前蔡徐坤新专辑《迷》卖出8000万,但4个月后仍有6首歌未“交付”。媒体报道之后,8月30日上午,蔡徐坤个人专辑《迷》五首新歌才紧急上线,但是其中有一首歌曲是老歌,还有一首根本就是纯音乐,而不是蔡徐坤唱的。



▲网友们对蔡徐坤新专辑“赊歌”的吐槽。图/微博评论截图

 

这其实意味着,消费者的钱一次性交出去了,履行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明星交付歌曲的时候却发生了“缺斤短两”。

31日,相关新闻报道发出后,此专辑售卖页面又迅速加上了“购买提示”。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有粉丝在下方评论称,《迷》专辑介绍中是有相关“购买提示”的,是记者“搞错了”。但经记者仔细核实发现,所谓的“购买提示”也是报道发出后,工作人员后期修改的。当日下午,蔡徐坤工作室为“赊歌”事件道歉。

对于粉丝们来说,买专辑买出了“期房感”、“分批交付”的感觉。粉丝们付出了整张专辑的钱,底下单曲却是一首一首给的,什么时候给,给什么曲子,都是明星单方面自己说了算。

电子音乐的特殊商业模式改变了消费习惯,娱乐工业也把这些特点利用到极致——专辑单曲拆零、一首一首发布,延长发表作品的影响周期。原本发张专辑也就是热闹几个星期,现在生生拖成半年。这还增加了粉丝的黏性,交了钱却没拿到全货的粉丝们眼巴巴地等着下一支单曲。可以说,娱乐资本把各方面的好处都给占到了。

有人也可以辩解,这就是一种营销方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粉丝就是“为爱发电”,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的,为什么不可以?

▲蔡徐坤新专辑《迷》4月9日上线时的歌单(左图)与8月30日全部解锁的歌单(右图)对比。图/蔡徐坤工作室


但是,法治社会的商业模式不能够游离法律之外。哪怕是粉丝行为,哪怕粉丝本身对于明星有感情寄托,但是消费行为本身也是受到《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的,不能够变成一边倒的霸王条款。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合同的规定,标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和价格一样,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要约的要件。如果连基本的标的交付时间都不能确定,那么可以认为,作为合同基础的要约并不成立,乃至整个合同不成立。
 
当然,娱乐资本一方也可以利用提出格式条款的优势,单方面规定就是“请静候佳音”,就是不确定单曲的交付日期,但是,他们又没有在专辑封面上以明显字样提醒,这个其实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及知情权。如果被法院判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构成了剥夺消费者主要权益,造成重大不公平,也是可以被撤销的。
 
有歌迷提到,国外歌手也有“一整张专辑中歌曲一首首发布”的案例,但其遇到的情形都是分批购买,“人家发一张迷你专辑就收一张的钱,一张单曲就收一张单曲的钱,分批发行,分批收费,不会一次性收取全部专辑的费用。”与之相比,国内一些歌手,专辑歌曲尚未完全发售就已把钱收入囊中,吃相未免太难看了点。
 
过去饭圈乱象泛滥,粉丝就是被收割的对象,“卑微”到作为消费者的重要权利都被剥夺。制作方一下子拿了消费者整张专辑的钱,之后的单曲想什么时候发,就什么时候发,甚至不用在合同里面约定,还拿老曲子、纯粹的伴奏来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而今,整个大环境都变了,娱乐资本更应该审时度势。毕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模式,必须及时改弦更张,回归正道。


特约撰稿人 |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

编辑 | 李潇潇

校对 |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