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查明该案诉争商标为小米公司“MiService及图”,小米公司诉称该商标与华为公司MyService商标未构成近似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华为公司商标在字母构成、读音上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判决结果为,驳回小米公司诉讼请求。


编辑 席莉莉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