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海南二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施雨鹏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乐罗帮”主犯施雨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至20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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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施雨鹏以其经营的酒店为据点,笼络黎某超等争强好斗的乐罗村青年,又拉拢该村未成年在校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跟随。至2013年,黎某超带领乐罗籍人员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使以施雨鹏为首的团伙被当地群众称之为“乐罗帮”,恶名远扬。为聚敛钱财,2014年下半年,施雨鹏与吴某创等人在乐东县抱由镇附近橡胶林开设赌场。自此,施雨鹏以乐罗籍人员及利益为纽带,与吴某创等人以合作经营为手段,形成了以施雨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至2018年,该组织通过长期开设赌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维系组织运行和发展。


该组织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长期利益输送达到“政商结合”,获得非法庇护,且利用望楼河河道清淤之名,通过施某郁经营乐罗砂场,非法开采、销售河砂,借助执法部门查处,通过巡逻、举报等手段,实现对其他非法采砂点的非法控制,从而垄断乐东县矿砂销售市场。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乐东县形成重大影响,使得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的依法审判,严厉打击了该组织长期欺压乐东县群众的嚣张气焰,铲除了该组织的经济基础,打掉了“保护伞”,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乐东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 孙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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