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公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重申“限高令”。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事实上,近两年,“限高令”一直在被反复提及。2020年4月27日,住建部和发改委两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中就提及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摩天大楼。不久前的2021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加强超高层建筑的审批和严控把关质量安全。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强调了审查、备案审核的要求。比如,审批超高层建筑应“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而对于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还“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各地的超高层建筑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从过往经验来看,超高层建筑确实面临着“高处不胜寒”的问题。曾经,上海胶州路高层住宅失火就暴露了高层建筑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难题。而在近期的郑州特大水灾中,超高层建筑在断水断电的情况下也成为困住居民的“孤岛”。


不仅如此,超高层建筑也有可能加剧城市交通拥堵,加剧城市“热岛效应”,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这都是从严审批超高层建筑的原因。在各地的超高层建筑“上马”的时候,要更加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而不是追求“面子工程”“贪高求大”。


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指出,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建设使用,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脱离实际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按照不同的城市能级来“限高”,也反映出超高层建筑“因城施策”的思路。在城市宜居的思路下,更安全、更生态、更舒适成为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最后,从房地产企业角度来说,我国“收紧”超高层建筑的审批,也意味着房企要在布局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当超高层建筑不再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面子工程”时,房企也将朝着更加“让城市更宜居”的方向布局。


新京报记者 徐倩 封面图来源 资料图片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